一、巡查督導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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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區(含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云譜區、紅谷灘區、高新開發區、經開區、臨空區)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在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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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查督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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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落實情況,重點巡查督導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是否達到“六個百分百”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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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查督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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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時期。在重大節日(除春節外)、重要會議及空氣質量指數達到《南昌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規定的污染級別期間每日聯合巡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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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期間。每半個月聯合巡查督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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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巡查督導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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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宣傳。開展多種形式的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宣傳教育,增強建筑工程參建單位對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建筑工地參建單位保護和改善南昌生活環境與生態環保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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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查整改。發現建筑工地未落實“六個百分百”、“四個不出門”、“四不開門”等問題,拍照留痕,下發整改單督導整改,并分別發到各自工作群,第二天對工地整改情況再次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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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銷號管理。對限期整改的建筑工地,建立工作臺賬。再次督導時逐條逐項對照檢查,督促落實整改問題,直到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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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查處。對規定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建筑工地,將按照南昌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整治的通知》洪建發[2020]193號文件處罰要求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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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聯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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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聯合執法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與南昌市生態環境執法局相關部門建立聯絡會商機制,日常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重要時期及時召開,具體研究聯合執法的方式、方法和執法力量派遣等,共同推動聯合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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