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調整后的太原市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新標準將于12月1日起執行,旨在改善和提高太原市水環境質量,存進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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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收費標準為:居民用水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為1.40元/立方米。對低保家庭用戶不做調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此次調整,太原市城區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到國家規定的*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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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調整后,按每戶每月一級用水量計算,每戶每月增支不超過4.05元,年增支不超過48.6元;按每戶每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每戶每月增支3.15元,年增支37.8元。
原標題:關于調整太原市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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